2018年5月4日,国家元首签署了《关于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利用领域犯罪责任的立法法案的补充和修订》的法律。
该法律对部分立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正。据他称,在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利用领域犯下违法行为者,会受到经济制裁。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河流清理程序和加固河岸程序的法人,将被处以三倍于环境损害的罚款。
对于水污染以及违反允许废水流入水体条件的要求,法律实体将面临经济制裁,罚款金额为环境污染赔偿金额的10倍。
对于未能采取法律规定的保护和保存相关措施,针对法人实体处以五倍于环境损害金额的罚款。
该法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三个月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