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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怎么续?乌兹别克斯坦出台新规,流程更简便!


乌兹别克斯坦内阁近日通过第255号决议,明确了土地租赁合同延期的新程序。从2026年5月18日起,续签土地租赁合同将更加透明、便捷。

一、申请延期的主体

与区政府(市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一方;

合同即将到期,且目前正在使用该土地的个人或企业。

注意:必须在原合同到期前 3个月内提交延期申请。

二、申请方式

有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线下办理:前往国家服务中心

线上办理:通过乌兹别克斯坦统一交互式公共服务门户网站

三、申请材料

原土地租赁合同

如果不是承租人本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费用

线下申请:收取 1% 基础计算值(412000苏姆)的服务费;

线上申请:仅收取上述金额的90%。

五、政府拒绝延期的法定理由

仅当存在以下情形时,土地延期申请才可以被拒绝:

基于租赁合同的土地租赁权未以申请人名义完成国家登记;

关于土地及其租赁的申请信息与国家登记簿中的信息不一致;

土地被用于非规定用途;

农业用地未得到合理利用;

存在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该土地的相关信息;

存在财产税及租赁费用欠缴情形;

未按时或未足额缴纳国家服务费用;

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由申请人签署;

申请中提供了不真实信息;

存在法院文件或申请材料,表明该不动产归属存在争议;

有权机关对该不动产设有限制或查封措施;

所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

六、政府未及时答复的法律后果

如果区(市)政府在收到完整材料后 1个月内没有回复,合同自动延期。新合同将以电子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七、被拒后的再申请

如果是因为材料不全或欠费等可纠正的原因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绝通知后1个月内重新申请,且免交服务费。

如果是因为改变土地用途、长期不使用等实质性问题被拒,则无法再次申请。

八、续期的期限

如果承租人在土地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继续使用该土地,并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出租方未提出异议,且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则该合同视为在相同条件下以相同期限重新订立。

在此情况下,土地租赁的原期限与续期后的总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典》规定的最长(最终)期限。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农业用地的租赁期限为三十年;非农业用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百年;涉及外资企业、国际联合组织及机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主体的土地,可出租期限最长为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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