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2026年5月22日第270号决议,批准了为外国公民提供特殊税收制度的行政条例。
我们谨此提醒您,根据 2025 年 10 月 4 日颁布的第 PF-180 号总统令,特殊税收制度规定,外国公民来自乌兹别克斯坦境外的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制定特殊税收制度的程序条例规定如下:
• 审议外国公民申请特殊税收制度的申请,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或拒绝登记;
• 特殊税收制度申请人的要求;
• 为外国公民提供特殊税收制度的期限、延期或提前终止的理由。
外国公民申请享受特殊税收制度的申请,须通过国家服务中心或国家税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将由外国公民特殊税收制度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的运作机构为税务委员会。
已获得委员会决定给予特殊税收制度的外国公民,可向经特别授权的商业银行申请开设银行账户,或向经特别授权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申请开设加密货币钱包,并支付 50,000 美元的特殊费用。
在任何连续 12 个月期间内,在乌兹别克斯坦累计停留超过 30 个日历日的个人,如果拥有或租赁该国的住宅房地产,则将被认定为税务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