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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引入一种统一的机制,用于补偿国家机关非法决定造成的损害



总统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签署了第 URQ-1161 号法律《关于对国家机关或其官员的非法决定、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法律》,旨在系统地规范对公民和法人实体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程序。

 

该法律确立了“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物质损害”、“收款人”和“领土赔偿基金”等关键概念。

 

该文件还介绍了合法性原则、人权至上原则、透明度原则以及避免利益冲突原则。

 

计划设立区域性补偿基金和监督委员会,由其负责决定支付事宜。

 

赔偿金额由法院裁定,并以现金支付。

 

如果法院认定某人有罪,则该人有义务赔偿造成的物质和(或)精神损失。过错方可以按照既定程序自愿赔偿。

 

如果赔偿金是从领土赔偿基金的资金中支付的,并且产生了对过错人追偿的权利,卡拉卡尔帕克斯坦部长会议、地区和塔什干市的州长将把相关索赔送交过错人工作或以前工作的国家机关。

 

该文件已在国家立法文件数据库中公布,并将于 2027 年 1 月 28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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