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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协议延期程序已简化

今年 5 月 18 日,内阁部长会议通过第 255 号决议,批准了“关于延长土地租赁协议期限的国家服务提供的行政条例”。

本文件旨在明确规范土地租赁协议续期流程,简化公共服务,为居民和企业家创造便利。

根据新规,希望延长土地租赁期限的公民和企业可以通过公共服务中心或统一互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必须附上之前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如果申请由他人代为提交,则还需提供土地承租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在收到有关主管机关的信息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土地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得到定期使用。

之后,将做出批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送通知。

提供公共服务需收取基本计算金额(4,120 苏姆)的 1% 作为费用。

土地租赁协议经区或市政府签署后,将自动发送给申请人。

该程序对于确保土地关系的公开透明、减少不必要的官僚程序以及实现公共服务的数字化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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