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以外包方式履行职能的组织程序。
根据该条例,外包服务的提供须符合以下条件:
▪️外包商的定义;
▪️预防腐败和利益冲突;
▪️外包商高质量地履行职能;
▪️ 减少从事履行国家客户职能的员工人数(人员单位)。
参与者需满足以下要求:
➖ 注册为商业实体;
➖ 在移交职能的相关领域开展活动至少 6 个月;
➖ 具备足够的工作经验以及执行外包协议所需的必要资源;
➖ 没有逾期未缴的税款和费用;
➖ 没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义务。
国家客户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框架对外包服务的提供进行控制和监督。


